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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期间我市对烟花爆竹管理有新规定 违规放烟花爆竹最以免罚款2000元

发布时间: 2006年1月11 周三
信息号: 大连-838  

今年的烟花爆竹销售时间规定如下:中山区、西岗区、沙河口区、甘井子区(不含农村部分)销售烟花爆竹霎时间:自2006年1月9日至2月12日是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:自2006年1月14日至2月12日的每日6时至22时(农历除夕至初三不限时)。
其他区、市、县烟花爆竹时间自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3月1日,燃放烟花爆竹时间,由各区市县政府视情况规定。
燃放烟花爆竹要避开以下场所:油库、加油站、煤气站、液化气站、加气站、变电站、高压线、生产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、仓库,油、棉、麻等重要物资储存场所及周边100米区域内。二是车站、码头、机场、医院、敬老院、影剧院、商店等公共场所及周边50米区域内。三是文物保护单位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域内。四是交通、电力、通讯、军事设施等重要部位。五是山林、苗圃和绿化草坪等重点防火区域100米范围内。六是建筑物的楼道、阳台、窗台、平台、楼顶等区域。七是其他区市县政府确定和公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。如违规放烟花爆竹最以免罚款2000元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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